【政协知识】人民政协的主席会议如何举行?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召开主席会议时,本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列席,必要时也可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政协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与政协全国委员会情况大体相同。


来源:《政协委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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