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知识】人民政协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何举行?

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

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年要召开一到两次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主持召集,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一般不定期举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主任扩大会议,以及同中共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及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有关机构举行的联席会议等。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专门委员会会议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度末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和上述《通则》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来源:《政协委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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