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知识】中共中央对地方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有何规定?
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全国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指出:“对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要请他们列席有关的常委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习仲勋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在这次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党委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时,要请主持政协工作的党员负责干部(主席或副主席)列席。”
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第13号通知,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指出:“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了这一规定。
来源:《政协委员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