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界别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界别在凝聚共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工作内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各界别委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

(三)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政协章程》、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

(四)宣传学习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工作安排,帮助各界别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履职尽责。

(五)了解和反映各界别委员对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收集各界别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界别委员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和履职等情况,倾听他们的诉求,帮助反映、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引导各界别委员开展界别协商、撰写界别提案、提交界别大会发言、反映界别社情民意、联系服务界别群众等履职活动,提高建言资政质量。

(八)引导各界别委员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工作。

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工作要求

(一)各专门委员会要经常向所联系界别的委员了解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通报重点工作安排,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民主监督、提案督办等活动时,可邀请所联系界别的委员参加。

(三)在市政协开展重点协商议政活动之前,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之后,各专门委员会应注意听取所联系界别的意见,准确了解掌握界别舆情信息,并通过提案、大会发言等多种渠道,积极反映界别群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四)各专门委员会对所联系界别反映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可作为专题调研、民主监督或协商议政的课题,进一步深化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五)各专门委员会对所联系界别反映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各专门委员会对所联系界别提出的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整理报送市政协领导研究,并将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向委员反馈。

(七)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所联系界别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界别协商、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的新形式、新途径,主动反映界别群众诉求,积极在群众中传播共识。

三、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组织领导

(一)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各专门委员会要把联系界别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界别活动。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要列入年度末向市政协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的内容。

(三)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对联系工作的宣传,及时推广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促进各专门委员会不断改进联系方式方法,提高联系工作实效。

四、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安排

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主要按专业对口原则来安排,并结合各专门委员会分管领导的工作分工适当统筹平衡。具体分工如下:

(一)提案委员会负责联系九三学社界别、特邀人士(内地)界别。

(二)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联系民革界别、民进界别、无党派代表人士、农业界别。

(三)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负责联系民建界别、工商业联合会界别、经济界别;

(四)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联系共青团界别、总工会界别、妇女联合会界别、青年联合会界别、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宗教界别。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负责联系民盟界别、科学技术协会界别、科学技术界别、教育界别、体育界别、医药卫生界别。

(六)港澳台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负责联系致公党界别、台湾同胞联谊会界别、归国华侨联合会界别、对外友好界别、特邀人士(香港)界别、特邀人士(澳门)界别。

(七)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负责联系农工党界别、文化艺术界别、社会科学界别、新闻出版界别。

(八)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中共界别。

五、其他

本制度自江门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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