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协常务委员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21日 江门市政协十三届二十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江门市政协常务委员(以下简称市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江门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参照《广东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 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市政协常委本人年度内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履职报告每年提交一次,主要包括履职情况统计表、文字材料两种形式。
(一)履职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
1. 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情况;
2. 参加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以及专委会、联络组会议的情况;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根据市政协安排,参加有关职能部门举办的咨询论证、民主评议、监督检查等活动情况;
3. 提交的提案(包括主笔起草的集体提案、联名提案)被立案交办、被评为重点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情况;
4. 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被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被有关部门办复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情况;
5. 在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约见市政府领导等各类协商议政会议上作专题发言的情况;
6. 参加市政协开展的理论研究、文史资料编撰、新闻宣传、团结联谊、服务群众等活动情况;
7. 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的情况;
8.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情况。
履职情况统计表作为履职报告的组成部分,由委员履职管理系统(即江门“数字政协”平台)根据有关部门录入的有效履职信息自动生成。常委可用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查询。
(二)履职报告文字材料,主要包括:
1. 遵纪守法和作风建设情况,包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自觉贯彻落实市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情况;中共党员常委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
2. 年度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3. 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以市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第四条 履职报告的文字材料部分,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文字材料按照规范公文格式书写排版,统一题目为《江门市政协常务委员××× 20××年度履职报告》。
第五条 履职报告提交时间为当年的12月中下旬。
第六条 常委述职工作在江门市政协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落实所联系常委履职报告的提交工作。
第七条 市政协办公室和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常委履职报告的核阅和汇总工作,将汇总情况向主席会议报告,并根据主席会议意见通报有关部门。常委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江门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