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知识】人民政协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各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来源:《政协委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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